基建规划处、新校区建设办公室
1.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建的方针、政策,坚持按基建程序办事,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基建任务。
2.根据学校发展规划,制定和实施年度基建计划,并在实施中严把工程进度与质量关。
3.负责基建工程项目的洽谈、合同制定、合同签订和合同管理工作。
4.负责基建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,监督控制工程质量和进度,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等工作。
5.负责基建工程资料的收集、整理和归档工作。
6.加强对外联系,负责基建项目立项、报审、报建等工作。
7.负责基建年度统计和总结工作,按要求做好各项基建报表工作。
8.做好与兰州新区和省教育厅等有关主管部门的对接工作。
9.完成学校党委和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。